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西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和
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2023年山西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和绩效评价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符合《山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晋科高发〔2015〕163号)规定条件。
2.申请绩效择优评价的存量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应符合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2〕7号)规定条件,自愿申报,并对绩效评价成绩优异的孵化器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认定2023年山西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
需要提供:
1.《山西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1);
2.相应附件材料:
①运营资质相关文件
②孵化场地情况表
③孵化资金情况表
④管理人员情况表
⑤创业导师情况表
⑥专业技术服务情况表(专业孵化器必填)
⑦在孵企业情况表
⑧毕业企业情况表
(二)申请存量择优评价的企业,需要提供:
1.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表(提纲见附件5);
2.2022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火炬统计年报;
3.提供企业培育、社会贡献、载体发展、财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并按顺序一式六份装订成册(书脊上打印“申报年度-孵化器名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科学技术部1230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各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
孵化器运营主体申报截止时间: 8月10日
联系人:乔亮 赵晓芳
联系电话:7563236
附件:
3.推荐上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地方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xls
山西大同大学科学技术部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