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学院、中心、研究所2023年度工作目标(科学研究工作)
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2024〕1号
各学院、中心、研究所: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科学技术部将对学院、中心、研究所2023年度工作目标(科学研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请学院、中心、研究所填报2023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科学研究工作)登记表(附件1)、2023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科学研究工作)支撑材料清单(附件2),并于2024年1月4日18:00时(星期四)前将所填表格的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份)报送科学技术部联系人,纸质版需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学校科学技术部联系人:
刘琳(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固体物理研究所,医学院,中医药健康服务学院,护理学院);
王嘉宁(化学与化工学院,煤基生态碳汇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煤炭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建筑与测绘工程学院);
朱莎(数学与统计学院,计算机与网络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附件:1.学院、中心、研究所名称+2023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科学研究工作)登记表
2.学院、中心、研究所名称+2023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科学研究工作)支撑材料清单
科学技术部
2024年1月2日
附件1:学院、中心、研究所名称+2023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科学研究工作)登记表.xlsx
附件2:学院、中心、研究所名称+2023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科学研究工作)支撑材料清单(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