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环境、数理信息、材料领域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山西省科技厅近期组织开展山西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工作。现开展环境、数理信息、材料3个领域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和新建申请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择优推荐
(一)同一平台同一年度仅限申报一次省重点实验室或省技术创新中心。已建设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国家或省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或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平台及其人员不得重复申请。同一科研人员、同一成果、同一仪器设备、同一实验场所等科技资源不得多头申请、重复申请。
(二)申请省重点实验室应提前认真阅读并遵守《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晋科发〔2021〕95号)等规定,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聚焦事关长远发展的关键科技领域,以解决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科学问题为导向,以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前沿技术研究为重点,与省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部署紧密结合,符合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布局方向,特色鲜明,方向明确。
2.在该领域的科技创新优势突出、代表性强,原则上不超过3家单位,所属学科应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其他依托单位固定人员每家不少于5人,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和前期研发成果。第一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须有高校共建,鼓励优先与省内高校共建;第一依托单位为非企业的,应拥有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或博士学位授予点,须有企业共建,鼓励优先与省内企业共建。鼓励产学研用融通发展,鼓励省级重点产业链链主链核企业牵头或参与组建,全部依托单位签署共建协议,健全合作机制,开展实质性合作建设。
3.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应在省内本领域处于领军地位,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科研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强,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含)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科技奖励,同行认可度高,学风作风优良,全职全时在实验室工作,人事关系须在依托单位。人才队伍年龄结构合理、专业布局优化、评价激励有力,固定人员不少于50人。本实验室固定人员须为依托单位工作人员,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在省内其他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及其分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担任固定人员。
4.应为独立法人单位或依托单位内设独立机构;尚不具备条件的,先行实现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管理运行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独立集中的科研场地和充足的经费保障。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并能统一管理,开放共享;近3年研发总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
5.严格遵守学风建设要求,不存在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严重环境问题或违法失信等情况。
6.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实验研发条件,场所通过消防验收、检查、许可,涉及危险物品、特种作业等的须取得相关许可证,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和能力。
(三)符合下列情况的申请,予以优先支持:
1.紧密契合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任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进制造业等产业转型升级、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的。
2.省重点产业链链主链核企业牵头或参与的,围绕省级重点专业镇建设的。
3.由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领衔并担任主任的。
4.已获批其他部门或市重点实验室的。
5.与拥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省外单位共建的。
6.与京津冀地区、雄安新区的优势科研单位合作的。
7.所属细分领域为省内空白或紧缺领域的。
二、注意事项
(一)实验室应强化战略需求导向,符合布局方向和研究任务要求(详见附件),找准建设目标,凝练科学问题,设定3-5个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和2年建设期任务目标应满足通知要求。实验室名称应突出优势和特色,具有辨识度,避免过宽或过窄,不得与其他省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名称重复或近似,不得使用企业名;名称应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英文字母、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或标点符号等。申报时可对现有实验室的名称、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做适当调整,使实验室成为集中优势力量、代表相关领域省内最高研究水平的科研基地。
(二)原则上每个细分领域(布局方向)建设一个省重点实验室,遴选特色鲜明、优势显著的科技“特长生”,杜绝同一或相近领域重复建设。
(三)本通知优化重组范围为2021年(含)之前批准的环境、数理信息、材料领域省重点实验室,各省重点实验室须参加且只能参加一次优化重组。未通过重组论证的,不再列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未参加优化重组的实验室视为自动放弃省重点实验室资格。
(四)2022年以来新立项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期内)暂不强制纳入重组范围,边建设发展,边整合资源,达到重组后的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标准后通过验收。
(五)符合条件的筹建省重点实验室、厅市共建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其他类型实验室,可申请新建省重点实验室。
(六)不能完全满足建设要求,但在某领域创新优势突出或发展急需的平台,也可申报,择优列为省重点实验室筹建对象予以培育。
三、推荐流程及时间
(一)推荐流程。采取网络填报与书面推荐并行的方式。申请单位人“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pt.kj15331.com:8443/stpmmp/),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网络申请相关事项请参见网络系统使用说明)。所有提交的相关内容须经脱密处理。
(二)材料报送。申请书网络审核通过后,采用A4纸双面下载打印,连同审签后的《申请资格审查表》、相关印证材料,经胶装、签字后,一式两份,报送科学技术部1232办公室。
(三)截止时间。实行常态化申报、分批评审立项。本年度首批网络系统填报提交截止日期2024年4月24日,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4年5月6日
联系人:乔亮 赵晓芳
联系电话:7158962
网络系统填报咨询:联系电话:0351-8065503、7199808
附件:
1省重点实验室布局重点方向(环境领域).docx
2省重点实验室布局重点方向(数理信息领域).doc
3省重点实验室布局重点方向(材料领域).doc
4 2024年山西省重点实验室申请资格审查表.docx
山西大同大学科学技术部
2024年3月12日
1、省重点实验室布局重点方向(环境领域).docx
2、省重点实验室布局重点方向(数理信息领域).doc
3、省重点实验室布局重点方向(材料领域).doc
4、2024年山西省重点实验室申请资格审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