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数字经济领域建设项目前期经费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25年数字经济领域前期工作经费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支持范围
本通知中支持的前期经费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开展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项目立项、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环节的材料编制、招标、咨询、评估、审查、论证等前期工作发生的费用。前期工作经费不包括项目工程建设、土地或资产购买等非服务性内容,不包括应由政府有关部门保障的费用。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具有较好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基础,且结合当前发展实际对数字化转型有迫切需求。
2.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常运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健全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
(二)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应符合《数字转型建设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数字经济集聚发展、全域数字化转型、产业数乘智改示范的申报专项和申报方向(具体场景结合地方实际确定),属于地方特色项目的可列入“其他方向”。不得多头申报(附件1)。
2.申报项目须为被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或经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领导批示或相关会议研究通过的,或符合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和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方向等的重大项目。优先支持已完成一定量前期工作且完成费用支付项目。不得利用条件完全不成熟项目申报套取资金。
3.本次前期经费安排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进行。申报项目须为山西省内项目,预估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软硬件建设内容不得低于总投资50%。
4.原则上不支持已开工项目,不支持国、省行业主管部门已有前期经费解决渠道,前期经费已全部纳入国、省财政预算安排,或者在项目后续建设阶段可以平衡前期经费的项目。
三、支持标准和阶段安排
支持标准:前期经费补助实行最高限额控制,原则上单个项目安排前期经费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特别重大的项目或事项,按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
分段安排:项目按照开工为节点分段支持,项目未开工前下达不超过核定支持总金额的25%,在承诺开工时间前开工的(以入统为标准),下达剩余的75%。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对照本通知要求明确申报方向,编制项目前期经费申请报告(附件2),按要求准备相应证明材料。
(二)经费分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前期经费支持事项和标准进行测算,提出前期经费分配方案。
(三)备案确认。申报单位按照经费分配方案将前期经费拟支持项目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备案确认。
五、申报材料
1.申报人需出具前期经费申请文件和审核意见,并提交电子版材料和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刻光盘、EXCEL格式)及纸质版材料(一式四份)。
2.项目前期经费申请报告电子版(刻光盘、pdf格式)及纸质版材料(一式四份)。
请各申报人于11月26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科学技术部1232办公室。
联系人:乔亮 刘婷婷
联系电话:7158962
附件:1.数字经济领域前期经费项目专项申报联系人 2.数字经济领域项目前期经费申请报告模板 3.数字经济领域前期经费项目汇总表
山西大同大学科学技术部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