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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实施“1331工程”工作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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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03-25 13: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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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
  为切实加强“1331工程”各项建设任务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各高等学校在实施“1331工程”中的关键地位和重要作用,省教育厅在成立实施“1331工程”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基础上,根据厅领导的指示,要求各高等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成立学校实施“1331工程”工作领导机构,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1、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把“1331工程”作为今年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不仅要亲自抓、牵头干,还要勇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扑下身子,狠抓落实。
2、各高等学校是承担“1331工程”建设项目的主体责任单位,请务必尽早明确责任机构、责任人,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以确保“1331工程”顺利实施,同时确定一名联络人,负责与省教育厅“1331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各项工作。
3、各高等学校务于4月1日前将“1331工程”工作领导机构名单及联络人报送至省教育厅“1331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科技处。
  联系人:芦永明
  电  话:0351-3381538
  邮  箱:sxs1331bgs@163.com

山西省教育厅

2017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