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周系列讲座(十四):
大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2020年5月24日上午,历史与旅游学院朱丽做了题为《大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报告。
朱丽说道,遗产起源于西方的概念,早期指物质化遗存。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广泛流行。直到习总倡导“中国梦”“文化复兴”,学者们强调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以物质文化遗产为依托,是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内涵。文化遗产保护概念比较广泛,可以从建筑学、社会学、政治学进行阐释。朱丽列举约瑟夫•列文森、梁思城、詹姆斯•斯科特、阿斯碧•布朗等专家的文化遗产保护中传统与现代结合观点,并指出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文化特殊性、文化遗产执法性、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政治分裂化等特征。
朱丽认为大同历史文化遗产丰富,可分为边塞文化遗产、宗教文化遗产、古遗址文化遗产、红色文化遗产、特色文化遗产等类型。针对大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可以采用系统论观点、文化传承相关理论、旅游可持续发展等观点,在具体实践上,借鉴布迪厄场域理论,重视传承主体、传承内容、传承方式、传承场、传承保障体系等问题。(科技处、历史与旅游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