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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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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9-02-28 10: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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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科技处〔201915

各部门:

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开始进行。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所有奖项均设一、二等奖。本次评奖的总额为10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的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获得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将被推荐参加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评审。

三、申报资格

1.申报者资格:

1)申报期间其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2)在高校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标注兼职高校的,可从兼职高校申报。

3)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含通讯作者)申报,但获奖后正式公布名单和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

4)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5)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2.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本次评奖参评成果范围为201411日至201712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6)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7)普及读物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须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8)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

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3.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教材和教辅;

3)涉及国家秘密或不能提交实际应用部门证明材料的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

4)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四、申报办法

申报者可访问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下载《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注意:《申报评审表》中“表四审核意见”栏暂不填写,如有要求统一通知。)

详情请访问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查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和《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等文件。

五、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7份(至少1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全文、封底,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六、申报截止时间

1.《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报送时间

201933日以前,请申报人将《申报评审表》(WORD格式)、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共三个电子版,一个WORD格式的电子版,两个PDF格式的电子版)发至邮箱:dtdxkjcjjs@163.com。三个电子版格式要求如下:

1)《申报评审表》的电子版(WORD格式)文件名称需标注姓名,格式如示例:张三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

2)申报成果的电子版(PDF格式)文件名称需标注姓名及成果名称,格式如示例:张三–成果名称–申报成果。论文类成果电子版包括原载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全文、封底;著作类成果电子版包括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著作内文可用出版时的WORD文档转换成PDF文档;等。

3)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文件名称需标注姓名、成果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如示例:张三–成果名称–相关证明材料。

敬请注意:科技处负责上传以上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待系统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再进行打印、装订。

2.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37日。请申报人将按照要求装订的申报材料于201937日前报送科技处(行知楼1237房间)。

七、说明

1.拟申报者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与科技处联系。

2.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晋教科函[2019]2号)文件精神(见附件),获得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将被推荐参加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评审,故此,科技处之前发布的《关于申报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关于申报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补充通知》取消,以本通知为准。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进生、刘芳芳、刘琳;联系电话:7563235

 

 

附件: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PDF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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