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大学研究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研究所的工作效率和科研水平,增强科研工作的活力,加强研究所的管理,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加强部分特色学科的力量,形成一批具有一定优势的科研团队,有利于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和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学校有重点地分批建立若干水平较高的研究所。
第三条研究所要有相对稳定的骨干队伍。研究所成员知识结构与年龄结构要合理,实行专职、兼职人员相结合,同时积极吸引相关学科的科研、教学及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研究工作。
第二章研究所的建立
第四条研究所的建立要从为地方经济文化建设、人民健康服务和促进学校科研发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目的出发,分批建立,控制数量。
第五条研究所分为校级研究所和院级研究所两个层次。
第六条研究所的建立工作由学校科技处负责进行。
第七条申请新建研究所的条件
根据学校目前的实际情况,申请新建研究所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研究所成员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5人以上,不能与其他研究所成员重叠),人员固定,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二)研究方向明确,具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研究目标。
(三)研究方向特色明显,与地方经济、文化、人民健康密切相关。
(四)校级研究所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教授或博士副教授,富有开拓精神,科研能力强,科研成果丰硕,组织领导能力较强。近五年来应取得下列科研成果之第⑴条和第⑵~⑹条之一:
⑴ 新立项带经费的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⑵ 发表特级学术论文1篇,或ⅠA级学术论文2篇,或ⅠB级学术论文3篇。
⑶ 获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或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以上奖1项。同时需发表ⅠA级学术论文1篇,或ⅠB级学术论文2篇,或ⅠC级学术论文3篇。
⑷ 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同时发表ⅠA级学术论文1篇,或ⅠB级学术论文2篇,或ⅠC级学术论文3篇。
⑸ 科技创收为学校带来经济纯收入20万元以上,同时发表ⅠA级学术论文1篇,或ⅠB级学术论文2篇,或ⅠC级学术论文3篇。
⑹ 研究成果被省政府以上决策机构出台的政策法规所采纳。
2、科研经费有保障。申请文科类的研究所,需有5万元以上的科研经费;申请理科类的研究所,需有20万元以上的科研经费。
3、要有前期工作基础,并满足以下条件:
⑴ 近五年来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和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包括申请人的项目在内),项目的研究方向要一致;
⑵ 近五年来发表ⅠC级以上学术论文10篇以上。
(五)院级研究所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教授或博士副教授,富有开拓精神,科研能力强,科研成果丰硕,组织领导能力较强。近五年来应取得下列科研成果之第⑴条和第⑵~⑹条之一:
⑴ 新立项带经费的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级科研项目2项。
⑵ 发表ⅠA级学术论文1篇,或ⅠB级以上学术论文2篇,或ⅠC级以上学术论文3篇。
⑶ 获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或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以上奖1项。同时需发表ⅠB级以上学术论文1篇,或ⅠC级以上学术论文2篇。
⑷ 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同时发表ⅠB级以上学术论文1篇,或ⅠC级以上学术论文2篇。
⑸ 科技创收为学校带来经济纯收入10万元以上,同时发表ⅠB级以上学术论文1篇,或ⅠC级以上学术论文2篇。
⑹ 研究成果被省级以上决策机关出台的政策法规所采纳。
2、申请文科类的研究所,需有3万元以上的科研经费;申请理科类的研究所,需有10万元以上的科研经费。
3、要有前期工作基础,并满足以下条件:
⑴ 近五年来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和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包括申请人的项目在内),项目的研究方向要一致;
⑵ 近五年来发表ⅠC级以上学术论文8篇以上。
第八条新建研究所的程序
(一)校级研究所
1、拟建研究所负责人写出书面申请(其内容包括拟建研究所的名称,目的和意义,科学研究的学科领域和方向,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现有工作基础,资产设备等物力条件,学术带头人、组成人员情况及建议任命的负责人等)。
2、科技处审核申请新建研究所的条件,并根据全校学科分布情况加注意见。
3、主管科研工作副校长审核,报学校会议研究决定。
4、经批准成立的研究所,学校发文公布,科技处、人事处、组织部注册备案。
(二)院级研究所
1、拟建研究所负责人写出书面申请(内容同校级研究所)。
2、学院主管副院长和院长加注意见。
3、科技处审核申请新建研究所的条件,并根据全校学科分布情况加注意见。
4、主管科研工作副校长审核,报学校会议研究决定。
5、经批准成立的研究所,学校发文公布,科技处、人事处、组织部注册备案。
第三章研究所的任务
第九条研究所成员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努力开展科研活动,积极争取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具体任务是:
1、积极争取校外高级别、高水平的科研课题,尤其是带经费的国家级科研项目;
2、努力发表高水平的科研学术论文;
3、努力争取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和社科成果奖;
4、积极申请国家专利;
5、积极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努力为学校创收。
第四章研究所的管理、考核与奖惩
第十条研究所实行分级管理体制
1、校级研究所由科技处管理。研究所负责人应定期向科技处汇报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向专业对口学院介绍研究所的工作情况。
2、院级研究所由科技处和学院双重管理。研究所负责人应定期向科技处和学院汇报研究所的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学校对新批准成立的校级研究所和院级研究所给予一定的启动经费。
第十二条学校、学院在研究所的房屋使用和科研仪器设备的配置方面尽力给予支持。
第十三条为提高研究所的工作效率,促进研究所的发展,学校每3年对研究所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对于未完成任务的研究所,给予1年时间的整改期,1年后仍未完成任务者,予以撤销。
第十四条考核指标
1、校级研究所
校级研究所在一个考核期限内要求取得下列科研成果之第⑴条和第⑵~⑸条之一:
⑴ 申请到带经费的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
⑵ 发表ⅠC级以上学术论文6篇以上。
⑶ 获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或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以上奖1项,同时发表ⅠC级学术论文3篇。
⑷ 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1项,同时发表ⅠC级学术论文3篇。
⑸ 科技创收为学校带来经济纯收入20万元以上,同时发表ⅠC级学术论文3篇。
⑹ 在对口专业国家ⅠA级出版社出版2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同时发表ⅠC级学术论文3篇。
2、院级研究所
院级研究所在一个考核期限内要求取得下列科研成果之第⑴条和第⑵~⑸条之一:
⑴ 申请到带经费的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⑵ 发表ⅠC级以上学术论文3篇以上。
⑶ 获山西省科学技术奖或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以上奖1项,同时发表ⅠC级以上学术论文2篇。
⑷ 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同时发表ⅠC级以上学术论文2篇。
⑸ 科技创收为学校带来经济纯收入10万元以上,同时发表ⅠC级以上学术论文2篇。
⑹ 在对口专业ⅠB级出版社出版2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同时发表ⅠC级学术论文2篇。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第七条中言及的论文,均要求山西大同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所成员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科研项目,要求山西大同大学为主持单位,申请人为主持人。
获奖成果,要求山西大同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申请人为第一完成人。
专利成果,要求山西大同大学为专利权人,申请人为第一完成人。
科技创收,指科技成果转化后为学校带来的经济纯收入(不含项目经费),要有计财处的到款证明。
第十六条第十四条中言及的论文,要求被考核研究所为作者单位。科研项目,要求主持单位为山西大同大学,主持人为研究所成员之一,研究所所长或副所长为项目组成员之一。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