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现将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的函(晋科函〔2020〕1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任务承担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要科学理性看待学术论文,加强对科研人员的教育引导,严格科研数据汇交,加强对拟公布成果、进展、论文的把关,严格信息报送,切实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列为重点监督对象。
附件1: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的函.pdf
科研部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