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科技计划未结题验收项目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未结题验收项目的后续管理,尤其是到期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推动建立计划项目跟踪管理与结题验收长效机制,根据巡视、审计、纪检监察反馈意见以及省科技厅办公会要求,决定对省科技计划(专项)未结题验收项目进行专项清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 结题验收时限
各项目负责人需在2021年6月20日前完成科技报告的填写和提交工作,8月20日前完成全部验收的相关材料提交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科研部1230办公室联系。
二、验收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项目验收提交材料、标准及要求按照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项目验收前必须提交科技报告及其收录证书和其他必要材料,8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还须提供审计报告,其他项目须提供经费决算报告(要求同时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财务专用章以及单位法人代表或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有特殊规定的计划项目可按具体规定执行。
联系人:乔亮 赵晓芳
联系电话:7563236
科研部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