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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大学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科研攻关成果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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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4-22 09: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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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大学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新冠肺炎

科研攻关成果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科研攻关成果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按照“依法依规、科学客观、归口管理、准确发布”的原则,新冠肺炎治疗药物、疫苗、病毒溯源、病毒传播途、检测试剂等各类疫情防控科研成果信息发布工作由科研攻关组统一部署。各高等学校科研攻关成果信息由教育部汇总后报科研攻关组审核批准。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发布疫情防控相关成果信息。

二、 学校全面加强对新冠肺炎科研攻关成果信息发布的管理。有信息需要发布的要上报学校宣传部,学校宣传部门对全校科研攻关成果信息的发布进行统一归口管理,并会同科技处等部门进行审核把关。

三、 如要发布科研攻关成果信息,请填写成果信息报送表(见附件1),由科技处统计,上报宣传部,经学校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将扫描的PDF文件和WORD文件一并发送到教育部联系邮箱。学校宣传部对相关信息审核后,将汇总报送教育部审核,教育部审核后报送科研攻关组审核。科研攻关组审核同意后,教育部将通过邮件反馈学校宣传部,宣传部可按照信息报送表的填写内容进行发布,并将已发布信息情况(见附件2)以邮件形式及时反馈到教育部。

四、 对未按规定报批,发布未经证实的虚假科研成果信息,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追究责任。

附件: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科研攻关成果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_1.PDF

 

 

山西大同大学科技处

​202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