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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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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04-06 09: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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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22年度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聚焦先进制造、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与节能环保、信息技术应用与创新、大数据、光电、半导体、碳基新材料、特种金属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煤机智能制造、通用航空、生物医药与大健康、有机旱作农业等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六新”创新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支持高新技术成果、高价值发明专利和关键核心“卡脖子”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引领行业领域高质量发展。

支持强度:项目单项资助额度一般为70--100万元,对相关产业领域发展具有重大推广示范作用的项目单项资助额度为100--150万元。项目执行期为2-3年。

二、申报条件

1.鼓励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各单位之间应当优势互补、分工明确、责权利清晰,申报时应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明确任务分工、相关投入、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等事项。

2.转化成果须是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药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等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成果、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验收通过后形成的科技成果。

3.项目负责人应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科研诚信记录良好。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4.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196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如为聘用人员,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项目申报应遵循省级科技项目限项规则,同一年度内限申报1项省科技厅计划项目,如申报的计划未能立项时,方可再次申报;已承担省科技厅2项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正在承担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

5.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申报通知要求,通过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项目负责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6.转化成果须在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交易或登记备案。

7.牵头单位是企业的,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项目配套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1,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和自筹能力相关材料。

8.牵头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的,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项目配套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1,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9.申报农业类项目的牵头单位是企业的参照申报条件第7条;牵头单位是高校的,如与企业合作参照申报条件第8条。除此,需提供与成果转化落地单位的合作协议等相关材料。

10.申报医卫类项目的牵头单位是企业的参照申报条件第7条;牵头单位是高校的,如与企业合作参照申报条件第8条。除此,需提供成果转化落地单位的说明材料

三、其它要求

1.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2.项目涉及伦理和人类遗传资源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视需要由相关医疗机构提供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

3.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虚报项目、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个人,不得申报或参与本年度计划项目。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流程

本批次项目申报原则上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网络申报相关事项请参考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项目申报材料经组织推荐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网络申报成功后,项目负责人将申报系统生成的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将申报材料和附件简装成册一式份按要求签字后报送至科学技术部1230办公室。

申报网址: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

https://kjpt.kj15331.com:8443/stpmmp/

(二)申报时限及要求

本计划采用常态化申报与集中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对未能在本批次受理时间期限内提交成功的进入下一批次。本次申报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申报网上填报受理截止时间:2022年5月5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2年5月6

联系人:乔亮  赵晓芳

联系电话:7563236

​科学技术部    

2022年4月5日